一、申请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电话、网络、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并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还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