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发改社会〔2024〕5号)、《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发〔2025〕216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650224)。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90581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字样。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71-6573936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