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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组
摘 要:昆明托管中老国境口岸磨憨,成为全国唯一一座拥有“国境线”的省会城市。随着毒情形势的变化,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昆明所”)禁戒毒一线主战场地位愈发显著,面对收治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加速构建并提升戒毒工作的新质战斗力,实现“一体固本”以确保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发挥,具有较大的理论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从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特征分析、防控风险识别、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尝试提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贯彻落实司法部“一体两翼”战略布局、深化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主体固本强基的实践路径,为构建国门边境禁毒铜墙铁壁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
关键词:境外遣返;戒毒人员;风险防控;强制隔离戒毒
前 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党中央对毒品犯罪及境外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增强,大量非法出境人员被遣返回国,其中包括涉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行为的吸毒成瘾人员,境外涉毒人员遣返相关问题变得尤为突出,给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
毒情形势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近年来,昆明所勇于推进“一体两翼”工作实践,探索边疆省会城市毒品治理新路径,将戒毒工作融入“大安全”理念中,通过所内戒毒与所外延伸实现多种戒毒措施有机融合,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策略,使毒品治理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二者良性互动。作为收治境外遣返吸毒成瘾人员的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昆明所如何既做到依法收治、应收尽收,又做到可防可控、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在国家毒品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优势,推动戒毒工作机制、手段、方式、路径创新,织密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网络,确保他们安心戒治、顺利回归,是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具有较大的理论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特征分析
(一)人口学特征
1.年龄特征。从新收治人员年龄的分布情况看,18岁以下0人,占比0%;18岁至35岁31人,占比58.5%;36岁至49岁18人,占比34%;50岁至64岁4人,占比7.5%;65岁以上0人,占比0%。新收治人员初次吸毒年龄分布为20岁前(含)初次吸毒27人,占比51%,20岁至30岁(含)初次吸毒24人,占比45.3%,31岁后初次吸毒2人,占比3.7%。从年龄结构上看,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群体仍呈现低龄化、且稳步上升态势,中老年吸毒群体逐渐减少。
2.文化特征。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小学及以下19人,占比35.8%;初高中30人,占比56.6%;大中专4人,占比7.6%。相较于其他戒毒人员小学及以下占比54.7%;初高中占比43.4%;大中专占比为1.9%而言,境外遣返吸毒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3.地域特征。根据户籍资料显示,36名境外遣返吸毒人员来自外省,主要分布于西南、华南、华中、东北等地区,占总人数的67.9%;17人为云南省本地户籍,占32.1%。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随着毒品形势问题的发展变化,外省吸毒者获取毒品的途径正逐渐受限。云南作为边境省份,拥有超过4000公里的边境线和92个口岸(通道),这使得外省吸毒者通过云南边境出境以寻求毒品的途径仍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二)吸毒史特征
1.初吸原因
为深入理解吸毒者初次接触毒品的动机,本研究对34名普通戒毒人员与34名境外遣返戒毒人员进行随机抽样,并要求填写吸毒心理量表问卷。通过对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超过90%受访者初次尝试毒品是由于好奇心驱动。他们往往因目睹他人吸毒新奇体验而开始尝试,进而逐步形成依赖。相较于普通戒毒人员,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在侥幸心理、即时享乐心理、寻求刺激心理、冒险心理等维度上得分均高出约10%。这一结果揭示了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在道德和法治意识上的薄弱,他们受制于对刺激和享乐的片面追求,存在精神空虚和唯利是图的心态,这些导致他们最终未能抵御毒品的诱惑。资料显示,初次吸毒时,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属自愿吸食人数为52,占比高达98.1%,不同于一般吸毒人员“被迫吸毒”的常见情况,境外遣返吸毒人员自愿吸毒特点突出。
2.毒品类型
吸食传统毒品(海洛因)9人,占比17%;吸食混合毒品(冰毒、麻古)40人,占比75.5%;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开心水)4人,占比7.5%。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多以吸食混合类毒品为主,传统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为辅,毒品滥用类型仍然复杂。
3.戒毒经历
就强制隔离戒毒次数来看,有37人为第一次强制隔离戒毒,占总人数69.8%;有10人为第二次,占总人数18.9%;有6人为3次(含)以上,占总人数11.3%。随着部分境外地区放松毒品管制,特别受个别国家大麻合法化影响,境内获取毒品难度增加直接导致在境外吸毒后进入或回到境内人员增多。这也直接说明境外遣返人员中吸毒人员较多的问题。另外,通过对境外遣返吸毒人员谈话了解到,以麻古为例(主要成分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老挝售卖的价格较低,昆明的价格较之上涨10倍有余,成都的价格较昆明更高一些。境外毒品价格较低直接导致部分吸毒人员铤而走险出国购买毒品吸食,出现境外遣返人员中第一次强戒的人数较多情况。
(三)心理学特征

从已有数据库中随机调取880份样本作为53名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的对照组,通过心理问卷SCL-90量表调查形成个人心理测评结果,分析后可得出以下结论: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的9个因子分阳性占比率均高于对照组,其中最突出的“偏执”是对照组的4倍,“敌对”、“人际关系紧张”是对照组的2倍,“焦虑”有1.75倍左右,“抑郁”在所有因子中最低,是对照组的1.35倍,总均分都高于普通戒毒人员。
二、境外遣返吸毒人员防控风险识别
随着收治工作的日益推进,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管理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风险点,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中的一类,他们存在着一般吸毒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又呈现出自身特有的特点,在认知、行为、管理等领域都极具风险挑战性,这些问题无不影响着戒毒工作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及时准确识别防控风险点,有助于戒毒机关有的放矢,打好有准备之仗。
(一)认知风险
1.认知模糊,抗拒管理行为居多
境外遣返吸毒人员往往年纪较轻,对吸毒违法行为缺乏清晰认识,特别是首次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个体,普遍存在侥幸心理,猜想境外吸毒存在国内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以为境外违法犯罪不受国内法律制约,身处境外环境更易产生暴富幻想。在思想上,惰性较强,对吸毒危害严重欠缺认识;在行动上,不愿踏实工作,处处要求“特殊照顾”;自身认识上,身份意识不清,违法性认识不足;个人品质上,道德观念淡薄,是非观念扭曲,直接导致此类人员接受教育矫治态度不端正,常伴随言语顶撞、同戒人员打架、老乡抱团生事等违纪行为。以乐某为例,在入所当天挑头闹事,现场管理警察上前制止警告后,仍情绪冲动,言语挑衅,不服从管理,并试图煽动同批入所戒毒人员一起闹事,严重扰乱了大队教育戒治秩序。经调查,乐某,20岁,来自江西,从2019年开始吸食冰毒,后又开始吸食毒品“小马”,期间虽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均未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乐某心存侥幸,以地域为借口,试图煽动其他外省籍戒毒人员闹事,以此来树立自己的群体威信。
2.心理偏执,监管风险难度加大
境外遣返吸毒人员普遍存在着通过电信诈骗和暴力手段迅速获利的“心瘾”,这与吸毒者因吸食毒品产生的“心瘾”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这些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往往处境艰难,大多数人希望通过非法偷渡出境来逃避现实,掩盖自己在国内的不良行为。他们所供述的吸毒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往往比实际情况更为严重。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欺瞒性极强,这些人员往往形成了“说谎”的习惯。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为了逃避教育戒治,以及隐瞒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甚至发展到“病理性说谎”的程度,谎言内容广泛且复杂,且具备一定的心理防御策略。他们对警察的敌对心理远超普通戒毒人员,面对警察的谈话教育时警惕性很高,常常伴随着冲动和偏执行为,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洗白”自己,逃避法律责任。以周某为例,该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表示不服,甚至通过自残来要挟警察,以达到非法出所的目的。经过调查,周某,24岁,来自湖南,尽管警察已经依法对他进行了吸毒成瘾认定,并多次针对性开展了形势政策、法律知识教育,他仍然思想偏激,行为异常,通过自残的极端行为对抗管理,严重影响了场所的正常教育矫治秩序。
(二)行为风险
行为盲动,纪律规矩意识缺乏。他们在境外参与的“涉诈”“涉毒”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与社会传统伦理观念背道而驰,特别是电信诈骗与吸毒违法之间存在共性,尽管他们主观上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却仍旧惯性拒绝从法律的惩罚中吸取教训。以张某为例,他明知偷渡出境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明知故犯,多次非法越境。在老挝的娱乐场所,他明知“开心水”是新型毒品,却仍旧放纵自己,寻求短暂的快感。这反映出他们对法律缺乏必要的敬畏,习惯于冒险取巧,普遍认为国外是“法外之地”,幻想着在国外不受国内法律法规的约束。加之境外对吸毒的管控通常比国内宽松,甚至个别国家部分地区不认为吸毒是违法行为,导致他们容易形成错误的思维定势,误认为只要在国内没有违法,就可以为所欲为。日常管理中,他们试图通过各种借口逃避教育戒治,甚至企图非法离开戒毒所,这些行为对戒毒场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三)管理风险
1.负案在戒,违法犯罪线索交织
境外遣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毒人员问题与线索交织,往往同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饰、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在昆明所新收治的戒毒人员中,存在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协助网络信息犯罪、贩卖毒品、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的人员。然而,在线索排查上存在一定挑战,特别是在技术侦查手段方面存在不足,例如戒毒机关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不够顺畅,对境外遣返吸毒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线索的了解有限,无法及时有效掌握戒毒人员真实情况,仅通过简单的谈话教育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给安全排查和日常管控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煽动蛊惑,取证处置难度叠加
境外遣返吸毒人员以外省籍居多,他们大多为流窜作案人员,在户籍地多有吸毒等违法犯罪经历,在境外具有丰富违法犯罪经验,大多数有过暴力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经历,习惯性在接受场所管理过程中煽动对抗,更有甚者通过曲解法律内容维护自身权利为由,蛊惑煽动其他戒毒人员违纪。此类人员心理素质普遍较强,具备一定反侦察意识,场所在应对此类人员违纪事件中,缺乏系统的处置预案和规范的现场取证工作流程,现场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给所内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
三、境外遣返吸毒人员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路径
安全稳定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立身之本。我们要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境外遣返吸毒人员风险防控体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出击,在既有工作基础上,着力从收治、管理、教育、保障四个方面下功夫,强化“五关”“一平台”建设,搭建起一个风险预警机制、内部管控机制、教育矫治机制、防控保障机制的强大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的系统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一)强化收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收治前注重信息收集“全”。把好“排查关”,在排查中发现问题,在摸清底数上下功夫,对境外遣返吸毒人员提前做到犯罪信息、身体健康信息、精神健康信息、个人籍贯信息和年龄结构信息等5类信息全掌握;二是收治中注重信息收集“细”。针对个人,通过入所谈话和其他方式,进一步了解掌握该类人员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情况、犯罪情况、吸毒史和健康状况等;三是收治后注重安全管理“严”。把好“收治关”,在收治过程中加强预防,注重戒毒人员身份意识教育,按照入所管理教育的要求,利用30天入所教育期,进一步强化戒毒人员对法律常识、吸毒危害、所规队纪、心理健康、文明礼貌和队列康复训练等知识进行系统教育,使戒毒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教育戒治环境。
(二)从严管理,强化内部管控机制
严守安全底线,对境外遣返吸毒人员进行全方位评估,涵盖吸毒史、违法犯罪记录、心理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确定风险防控等级,并据此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把好“管理关”,依法、严格管理,集人性化管理和日常规范于一体。一是实施直接管理。坚持戒毒人员“四大现场”警察直接管理,落实车间半小时巡查点名、出收工回头看,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做到三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取证,确保安全管理各个环节不脱节、不失手。尤其针对负案在戒、身患重病、违规违纪、精神障碍重点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落实警察“四大现场”直接管理,防止戒毒人员以脱逃、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教育戒治及法律制裁。二是强化违纪处理。定期对新收治人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发生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从严从快从防进行处罚,通过召开教育整顿大会、专题教育学习等方式,进行违纪事实通报、相关法律法规宣讲、个人签订安全保证书等形式,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目的。三是落实包夹管控。重点做好“刑拘”回所、违规违纪、负案在戒等情况人员的包夹管控工作,尤其是在提讯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员。加强对重点戒毒人员的管理,防止他们在戒毒场所传播犯罪方法、煽动对抗执法警察或在所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培养基层警察敏锐的观察力,鼓励戒毒人员积极提供线索,善于捕捉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攻心治本,规范教育矫治机制
把好“教育关”,对境外遣返吸毒人员采取分类教育手段,突出思想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矫治和运动康复,开展生理脱毒、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性训练等教育工作,帮助此类人员明确戒毒身份,增强戒毒信心,稳步适应戒毒环境。同时,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社会融入服务,为他们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一是打牢入所教育基础单元。首先,强化集体教育。为此,组织针对境外遣返吸毒人员的专题教育活动,内容涵盖形势政策、法律知识、毒品危害、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积极采用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互动式教学方法,以提高戒毒人员参与感。此外,还开展案例分享环节,邀请表现优秀戒毒人员分享他们的经历,通过真实案例来激励全体人员增强戒毒的决心和信心。其次,致力于开展个别教育。通过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师利用问卷调查了解戒毒人员心理状态,并提供个性化心理健康辅导。对于关键戒毒人员,定期进行跟踪谈话,及时掌握他们在戒毒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并适时调整谈话策略,建立信任关系,让戒毒人员感受到关怀和支持,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放下思想负担,逐步打开心扉,分享他们的真实想法。最后,重视环境适应教育。对于新收治的戒毒人员,帮助他们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身份意识、行为养成、遵规守纪的教育,进一步规范戒毒人员与警察、同戒人员以及制度规定之间的关系。
二是用好纪律规矩宣讲手段。加强所规队纪教育,让戒毒人员对法律知敬畏、存戒惧,引导其主动学习并遵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纪律。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意执法痕迹收集,做好日常性普法教育工作,尤其加强反诈政策、故意伤害、涉毒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讲,让戒毒人员了解国家关于打击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和涉毒违法犯罪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反诈意识,帮助其清醒认识形势,严防此类戒毒人员隐瞒犯罪事实、铤而走险的倾向,杜绝危害场所秩序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发挥心理矫治功能作用。针对戒毒人员复杂的认知、心理、行为等问题,通过促进心理成熟、内化正确认知、矫正异常行为、恢复健康生活为目标,强化心理治疗技术在教育戒治工作中的综合运用,努力运用沙盘疗法、宣泄技术、团体咨询、内观疗法等心理治疗技术,帮助戒毒人员有效消除心瘾。另外,切实运用好心理危机干预,对需要心理干预的戒毒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检测、筛查、评估、识别和预警,实施有效的分类干预,更好地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四)内联外引,完善防控保障机制
一是科学诊断救治,做好戒毒医疗工作。把好“医治关”,坚持预防为主、医治为要,依据“入所体检—疾病预防—日常巡诊—重点救治—应急处突”的流程,致力于高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对于新入所的戒毒人员,进行详尽入所体检,全面掌握他们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和服药情况,特别是针对存在精神障碍问题的个体,按照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戒毒医疗方案。针对患有HIV以及肝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戒毒人员,及时组织集体诊疗会议,共同研究治疗方案,确保用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患病重点人员通过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远程医疗会诊、邀请专家入所诊疗等多种方式,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的特殊病患,尤其对那些有危及生命可能的病患,保持进入应急处突的准备状态,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执法衔接,做好案件线索摸排。一方面,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搭建“一平台”即,构建双边多边合作平台,建立健全禁毒戒毒工作协调机制,常态化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信息交流和戒毒场所管理经验互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关注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协助,共同开展问题线索摸排,共同开展好戒毒执法和刑事犯罪打击工作。加强政法协同网和场所智慧平台建设,实现强戒所与公安部门在信息收集、汇总和传输方面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解决双方获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广泛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和收集。针对境外遣返类戒毒人员对自身违法违纪行为缺乏清晰认识,且大部分人首次经历强制隔离戒毒,应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鼓励吸毒人员提供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在排查过程中,特别关注两类人员,一类是境外生活时间较长,在日常聊天过程中时刻意回避该类话题,但在日常戒治生活中表现得服管服教的人员;另一类是公安机关已掌握其一定的违法事实,但个人拒不配合,具有反侦查意识较强的人员。
结 语
构建境外遣返戒毒人员风险防控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戒毒个体的共建共商共治。面对国际与国内毒品形势的动态变化,以及毒品滥用者群体结构的演变,戒毒工作面临着新的期待、要求与挑战。昆明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积极整合禁毒工作全局。通过加强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分类管理、部门协作,不断提升戒毒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戒毒警察队伍专业能力,有效控制境外遣返人员风险,推动“一体两翼”工作格局的发展,为戒毒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维护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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