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水旱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近日,《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作为指导全省科学有序应对水旱灾害的纲领性文件,新《预案》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其主要内容和修订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总体考虑
云南省地形复杂,江河众多,山洪、内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频发,特别是每年汛期强降水过程频繁,易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旱季则易出现区域性干旱。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水旱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日益突出。原《预案》(2022年版)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有序处置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国应急管理体系改革持续纵深推进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印发实施,对省级预案的政策衔接度、场景适配度、实战操作性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同时,近年来我省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积极探索,形成了防汛“1262”预警叫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具备制度化、规范化的实践基础。为保持与上位文件紧密衔接,系统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亟须对原预案进行系统性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水旱灾害应对工作需要。
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国家顶层设计,立足云南水旱灾害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与实战检验相结合,旨在构建统一高效、专常兼备的现代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修订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专家评审与合法性审查,确保了《预案》内容的科学性、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实践的有效性。
二、主要修订内容与创新
本次修订聚焦关键环节,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与制度创新。
(一)健全指挥体系,提升指挥效能
一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总则首要工作原则,体现防汛抗旱工作的根本领导核心。二是完善组织架构。增加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省防指副指挥长,充实防汛抗旱指挥力量。三是优化成员单位组成。根据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情况,新增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省疾控局(强化灾区卫生防疫)两家成员单位,调整后成员单位共33家,实现指挥体系覆盖更全面、职能衔接更紧密。
(二)强化预防与风险管控,突出关口前移
一是新增“应急准备”专章,从组织、工程、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转移避险场所5个方面,明确常态化准备工作,树立“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底线思维,推动关口前移,突出以防为主理念。二是新增“风险识别管控”专章,系统规范汛前风险识别排查、汛期风险研判提示、风险防范管控流程,细化巡查防守、水工程调度、人员转移避险“四个一律”等管控措施。
(三)系统规范工作机制,固化运行流程
新增“工作机制”专章,整合原预案分散的各项工作制度,系统明确会议、会商、指挥调度、值班值守、信息共享、报送与发布等机制,特别是把近年来我省在防汛救灾工作中运行顺畅、成效显著的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在预案中予以固化。
(四)重构监测预警体系,突出叫应闭环
设置“监测预报预警及叫应反馈”章节,增加预警叫应、措施反馈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谁发布预警,谁负责叫应”、乡镇及以下“防汛责任人逐级转叫”的原则,构建预警发布、分级叫应、措施落地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
(五)优化应急响应分级,细化响应措施
一是优化响应启动权限。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总指挥签署,二、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被委托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四级应急响应由带班副指挥长或省防办主任、副主任签署,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响应速度。二是精简优化启动条件,删除了原预案中过于细化且不易判断的条目,优化启动条件,聚焦气象和水文预警、工程险情、堰塞湖、干旱等核心指标,增设兜底条款,提升适用覆盖面。三是细化响应措施。一、二级应急响应新增省级现场指挥部组建要求,统一规范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7项核心行动,涵盖指挥调度、工作组派驻、物资队伍保障、会商研判、信息发布等重点工作,层级清晰、操作性更强。四是强化省、市、县应急响应的对应衔接。对州(市)启动或终止响应提出要求,省级启动响应后,要求对应的州(市)也要启动响应,启动级别不低于省级启动级别。州(市)要终止响应,须经省防指同意后方可终止。
(六)严格对标国家预案,凸显云南地域特色
预案严格对标《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总体框架、工作原则、响应分级、应急保障等方面保持一致,确保上下贯通。在此基础上,深度融合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等云南特色内容,体现了云南在防汛抗旱领域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三、贯彻实施要求
(一)深化学习培训,推动体系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组织学习,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领域应急预案,确保全省预案体系上下贯通、左右联动。
(二)强化实战演练,夯实应急准备。要坚持以练促改、以练备战,定期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持续提升综合应对能力。
(三)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效运转。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加强协同,确保一旦发生灾害,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精准调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